服 務 項 目


申 請 資 格


所 需 證 件

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1. 設籍本鎮年滿 65 歲,未領有政府其他補助者。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不動產、存款未超過標 準。

1. 申請者及其負扶養義 務之子女全戶戶籍謄本。 
2. 財稅資料(公所統一申請)。 
3. 申請人印章及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生活津貼

1. 設籍本鎮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5 倍,不動產、存款未超過標準。 
3. 未安置教養機構。

1. 申請者全戶及其父母戶籍謄本。 
2. 財稅資料(公所統一 申請)。 
3. 申請人印章及郵局帳 戶及殘障手冊冊影本各一份。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因視、聽覺、肢體或其他器官失去功能等障礙者。

1.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 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 張。

換發身心障礙手冊

1. 身心障礙手冊破損不堪使用。 
2. 戶籍異動者。

1.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 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一 張。 
3. 原身心障礙手冊。

補發身心障礙手冊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

1.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 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一 張。 
3. 遺失切結書一份。

申請身心障礙
輔具補助

本鎮身心障礙者購置生活復健類輔助器具補助者。

1. 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發票或收據。 
3. 診斷證明。 
4.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 申請人本人郵局帳戶存摺影本。 
6. 其他。

申請低收入戶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一倍以下者。

1. 全戶戶籍謄本。 
2. 財稅資料(公所統一 申請)。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兒童少年
生活補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以下者。

1. 全戶戶籍謄本。 
2. 財稅資料。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急難救助

戶內人口遭意外致生活陷困者。

1. 戶籍謄本。 
2. 急難救助事項證明(如:醫院診斷書)。 
3. 申請人印章。

申請喪葬補助

鄉民死亡者。

1. 死亡證明書(訃文) 
2. 戶籍謄本。 
3. 申請人印章。

申請全民健保

無職業且無人可依附者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3. 全民健保轉出表。 
4. 健保卡或兒童手冊。 
5. 印章。 
6.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申請社區各項補助

本鄉合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函送補助相關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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